申请二类汽修厂条件之人员配备
1.技术管理人员: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下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2.技术工人: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纲要、生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15人。
各工种均由一名熟练掌握本工种技术的技术工人负责,其技术等级:
(a) 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不低于中级;
(b) 其他工种,不低于初级。
3.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工作须由专人负责。
质量检验人员须经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检验。应至少有二名质量检验员。
应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试车员可由质量检验员兼任,
4.财务人员:至少两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