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管理条件
1.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维修和行业和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2.须具备所维护、小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
3.应具备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装操作规程。
2.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烂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元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三、环境保护条件
1.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须符合国家用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2.应积极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使之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四、流动资金条件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是10万元。
五、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1.中外合资(合作)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除应具备合资(合作)维修企业特定条件处、外,还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2.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护和小修作业时,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六、承担救援维修条件
企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业务,还应配备牵引车辆或救援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